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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二级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

2023-05-22 10:01:1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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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二级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近年来,随着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多地建立了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取得注册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或者技术员职称。以下为江西人社厅关于建立二级建造师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优路教育为大家整理了该通知,供各位考生参考。
江西二级建造师与职称对应关系.png
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9〕2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扩大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范围,我们修订编制了《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所列职业资格的,可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有符合相应职务试行条例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职务试行条例中的学历资历条件),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对应关系,按照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并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适时动态调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对照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3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3日
“优路教育”,已在全国200多个城市设立了全资控股分、子公司,业务遍布全国各地。公司注重技术研发和内容研发,自主研发了智能学习平台,组建了自有教学和教师团队,打造了丰富的培训产品和标准化的运营体系,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OMO融合式教学模式,长期服务众多央企、国企和各类民企、行业组织及院校,举办各类行业论坛和赛事,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创新培养模式,加快应用实践,推动人才就业。  要想射中靶,必须瞄准比靶略为高些,因为脱弦之箭都受到地心引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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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方向:【线上优学班、全程畅学班】:建筑、机电、市政、公路、水利、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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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优督学考试报名、课程上线通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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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精编课程配套学习资料纸质包邮到家;

4、学员智能个性化定制测,一人一课。

工具类

1、词点快查,智能名词检索工具,随学随查;

2、机考系统,智能仿真11还原,实战演练;

3、考点秒懂,智能考点学习记录,不会就学;

4、烤题库,精典题库效率化刷题。

班级服务:当期考试不过可续学下一期,需交纳服务费50/科。

公共单科:980

实务单科:1280

全科: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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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类

1、小优督学考试报名、课程上线通知提醒;

2VIP2-专职教研组加速答疑通道;

3、精编课程配套学习资料纸质包邮到家;

4、学员智能个性化定制测,一人一课。

工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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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考系统,智能仿真11还原,实战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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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记忆闪卡,智能碎片学习模式,省时有效;

6、烤题库,精典题库效率化刷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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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单科:1680

实务单科: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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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员智能个性化精准测,一人一课;

543晚考前集训。(该面授为优先上课方式。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政策,若因疫情等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顺利开设面授课,将调整为直播。请学生提前知晓)。

工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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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考系统,智能仿真11还原,实战演练;

3、考点秒懂,智能考点学习记录,不会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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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记忆闪卡,智能碎片学习模式,省时有效;

6、烤题库,精典题库效率化刷题。

班级服务:当期考试不过可续学下一期,需缴纳服务费50/科。

公共单科:3000

实务单科:3800

全科: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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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类

1、小优督学考试报名、课程上线通知提醒;

2VIP3-专职教研1V1尊享答疑通道;

3、精编课程配套学习资料纸质包邮到家;

4、学员智能个性化定制测,一人一课;

565晚全程面授尊享集训。

工具类

1、词点快查,智能名词检索工具,随学随查;

2、机考系统,智能仿真11还原,实战演练;

3、考点秒懂,智能考点学习记录,不会就学;

4AI错题本,智能跟踪错题记录,不会就练;

5、记忆闪卡,智能碎片学习模式,省时有效;

6、烤题库,精典题库效率化刷题。

班级服务:当期考试不过可续学下一期,需缴纳服务费50/科。

公共单科:3800

实务单科:5200

全科: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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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5年。逾期未申请注册的,证书自动失效。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关系有效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
第十三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证书注销手续,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注册到新聘用单位,证书有效期重新计算。
第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聘于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行政许可机关依法作出决定前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四)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五)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六)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七)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注册证书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二级建造师培训,二建报名,二级建造师课,全国二级建造师培训励志语录:意大利有一句谚语:对一个歌手的要求,首先是嗓子、嗓子和嗓子,我现在按照这一公式拙劣地摹仿为:对一个要成为不负于高尔基所声称的那种“人”的要求,首先是意志、意志和意志。--奥斯特洛夫斯基大东二级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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