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
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
人事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努
力培养一大批房地产销售行业优秀的人才队伍,提高全国房地产经纪人与房屋中介行业人员的职业
能力和综合素质,规范全国房地产经纪人与房屋中介行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更有效的保障房地
产市场健康发展,“全国房地产经纪人与房屋中介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房地
产销售业务”的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的
培训和管理,对违规从事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处理” 的规定,现决定在
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对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员与房屋中介行业从业人员能力的培训工作。
一、培训对象
(1)各房产公司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房产从业人员;
(2)房屋中介行业从业人员;
(3)广大有志投身房地产营销行业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另行调整)
1.房地产与房地产开发;2.房地产营销管理;3.房地产市场环境分析、调研与预测;4.房地产销售人员管理;5.房地产品牌战略
三、考试与发证
建立有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统一命题的试题库,每次考试由培训单位教学管理部门随机抽取试题,实行教考分离。考试合格者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颁发《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岗位证书》。
证书使用说明:
1.《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岗位证书》为房地产销售人员上岗资格证明,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
2. 本证书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颁发,并备案登记,联网公布,全国房地产行业通用。
3. 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4. 本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四、继续教育
对已经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岗位证书》的房地产销售人员,每两年进行继续教育。
五、培训费用
1.培训取证收费标准120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考务费和制证费等)
2.继续教育收费标准600元/人 (含培训费、资料费、证书注册费等)。
六、网络授课
授课方式;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网站线上授课
可接受地方主管部门或企业课程定制。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北京文化交流分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6号,海博写字楼A座206室。
八、其它
1、 参加培训取证学员请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学籍卡1张、准考证1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1张。
2.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请提交本人的《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岗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分进行继续教育记录、注册。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北京文化交流分中心
上课时间:
白班、晚班、周末班三种(详情请咨询我们)
全日制:8:30-11:30 / 13:40-16:00
业余班:晚上:18:30-21:00
周 末:8:30-16:00(每周六或周日全天)
课程周期:
以学员实际所报班级为准,一对一课程和培训老师沟通安排。
报名须知:
1、外地学员,需代办食宿,提前和老师预约沟通。
2、学费不包含食宿费用。
3、校区顾问会不定期回访学员情况,请学员配合顾问回访。
4、课程调换或改期,需到校区和课程老师沟通。
5、报名完成后保留好报名票据,以及课程老师电话。
6、优惠活动请和报名老师咨询了解。
竭诚为您服务,如需帮助,请在线联系值班顾问,顾问会第一时间安排课程老师电话和您沟通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