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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高途事业单位培训学习。高途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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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23:45:34|已浏览:2次

大理高途事业单位培训学习。高途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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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削弱、加强型题目
可能性推理是相对于必然性推理而言,根据前提不必然得到结论的推理。削弱加强题就是典型的可能性推理,可以通过问法识别削弱加强型题目,如“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够支持科学家的上述推测”“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质疑该模式的有效性?”所以当问法出现“最能(不能)支持或削弱”等关键词时就是可能性推理中的削弱加强题。
对于削弱加强题,整理题干的论证是难点,选项的选择更是难点,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常见的选项,提高对常见选项的敏感,会帮助我们快速选择。
遇到这些选项我们怎么办
(一)常见的可以削弱、加强的选项
1.解释因果选项所以如果加强型题目中遇到这种揭示科学原理、内在关系的选项,简单来说“解释因果”的选项就可以直接选择。
2.因果倒置选项在考试中遇到因果倒置的选项,结合问法,如果选最能削弱的,一般当选。
(二)常见的不能削弱、不能加强的选项
1.选项出现影响行动、行为的词语,如难度,尚未试验等
所以当选项出现影响行动、行为的词语,如困难,尚未试验等等,结合问法问,一般慎选。
2.选项出现主观的词语,如意愿,意识等
所以当选项出现主观词语时,比如意愿,意识等,结合问法一般这样的选项要慎选。
综上,我们在做可能性推理题目时,要多总结并识别常见的选项,可以大大节省做题时间,提高做题速度与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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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公务员培训班,公务员辅导课程,公务员事业单位培训,高途公考培训机构经典格言:天才就是这样,终身努力,便是天才。-门捷列夫大理高途事业单位培训学习。高途公考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刑法的空间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的法律。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具有约束力。刑法的空间效力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主要考查属地管辖原则,主以案例的考查方式,辅以记忆考查。案例考查中,主要考查四个管辖原则的辨析,通过给定材料分析该行为是否能够适用中国刑法,以及基于何种管辖原则适用中国刑法。需要考生在熟练掌握每种属地管辖原则的基础上,对案例进行分析,从而来确定答案,该部分难度较大。记忆性考查则主要考查刑法空间效力管辖原则的4种类型,难度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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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属地管辖
1、属地管辖权的原则
(1)、主观属地管辖权,又称行为发生地说,指凡是行为在一国领土内发生的就视为是该国领土内的行为,即可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即强调行为发生的地点,并以行为发生地作为实行管辖权的依据。
(2)、客观属地管辖权,又称结果发生地说,指某种行为的结果在一国领土内发生,或者该行为后果及于一国领土就视为是该国领土内的行为,即可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即强调行为发生的后果,并以行为后果发生地作为实行管辖权的依据。目前,各国在采用属地管辖权时,多采用主观属地管辖权和客观属地管辖权相结合的原则。
2、2024刑法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主要规定于刑法第六条中。根据该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根据这一规定,凡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这里所说的我国领域应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我国租用船舶与航空器,以及我国的驻外使领馆。
3、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情形有:
(1)犯罪的行为与结果都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2)犯罪的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而犯罪的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外;
(3)犯罪的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外,而犯罪的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这里所说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是指即使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但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则不适用刑法典。
一般认为,“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有:
(1)刑法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特别规定;
(2)刑法第90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所制定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特别规定;
(3)刑法施行以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4)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作出的例外规定。
在国际实践中,即使在适用属地管辖权的情况下管辖权行使也并非绝对的,它不适用于依法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也不适用境内的外国财产和国家行为。
二、  属人管辖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属人管辖原则是指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按照当地法律是否认为是犯罪,也不论其所犯罪行侵犯的是何国或者何国公民的利益,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公民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属人管辖原则当中需要注意的有:
第一,适用属人管辖原则的前提就是这个犯罪行为没有发生在我国领域内,也就是说,属地管辖原则已经失灵,否则案件应当优先适用属地管辖原则管辖。
第二,概念中“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表明适用属人管辖原则管辖案件,更加追求的是管辖重罪,轻罪就可以不予追究了,不过这也是有例外的,例外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只要是在国外触犯我国刑法了,那么不论其行为情节轻重,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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