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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TMA薪税管理师培训课程

来源:三人行教育网

2020-08-15 07:29:41|已浏览:39次

枣庄TMA薪税管理师培训课程

 新政出台市场需求, 薪税管理师应运而生 

《薪税管理师》是集人力资源管理师与税务师双重岗位要求于一身的创新型、复合型岗位。

  • 2017年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依托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培育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 2018年新个税改革,“金税三期”强化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稽査工作依托“金税三期”将更加精准和规范。这对企业战略、人力资源战略、人力资本重构、薪酬架构创新将提出更高的要求。

  • 2019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行,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也将逐步由各级税务机关征收。原有人力资源与财务的相关工作正在逐渐发生转变。这对人力资源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等行业发展带来全新机遇,同时新政策对企事业单位的薪酬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为更好地帮助广大企事业单位理解政策、用好政策,薪税管理师这个职位应运而生了!




薪税管理师考试的理论课程及实操课程为无纸化考试。论文单独提交。
枣庄TMA薪税管理师培训课程

2020年薪税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

薪税管理师 考试是由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组织,考试合格后不仅可以取得由中国商业会计学会颁发薪税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初、中、高级)证书,高级薪税管理师还可以“个人身份”加入全国薪税管理师协会,终身享受薪税管理师会员资格。那么2020年薪税管理师考试什么时间开始报名呢?优路薪税管理师频道为您解答:

薪税管理师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系统包括网上注册基本报名信息、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成绩查询、网上证书查询、证书管理等考生服务功能。线下进行资料审核及缴纳考试费用,资料审核地点为地方考办。

(初、中级)薪税管理师考试报名:

第一次:2月3日-2月29日

第二次:5月18日-6月21日

第三次:8月3日-8月31日

第四次:11月2日-11月30日

考试时间: 3月、6月、9月、12月的第三个或者第四个周六。

高级薪税管理师报名时间:

上半年4月1日-4月30日

下半年10月5日-10月31日

考试时间: 5月、11月第二个或第三个周六

注:考试时间如与节假日冲突将顺延或另调整,最后以考试官网通知为准。

考试地点:原则上在各省会进行,若地级市考生人数满30人,可单独申请组织考试。




薪税管理师个人所得税之——通用类问题解答:5.通过手机APP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也需要打印出来交给单位盖章保存?回答:不需要。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网页)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无需将相关信息打印出来交单位盖章保存。
枣庄TMA薪税管理师培训课程

高级薪税管理师各省份考试地点(城市)汇总

薪税管理师 考试是由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组织,考试合格后不仅可以取得由中国商业会计学会颁发薪税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初、中、高级)证书,TMA薪税管理师有哪些考试地点?优路小编为您解答~

高级(一级)薪税管理师 主要是针对企业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企业管理者,侧重于整体薪酬规划与企业管理,难度较高。需要了解薪酬税务政策,可独立进行复杂的薪酬设计以及规划,制定企业人力成本优化方案以及企业薪酬税务战略实施方案。

       考试地点: 原 则上在各省会进行,若地级市考生人数满30人,可单独申请组织考试。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石家庄,太原,济南,青岛,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徐州,杭州,合肥,福州,南昌,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海口,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南宁,呼和浩特,银川,乌鲁木齐。

成绩管理: 薪税管理师报考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周期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 可查成绩 一般 成绩发布1个月后在各省考试中心领取证书。

高级(一级)薪税管理师 主要是针对企业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企业管理者,侧重于整体薪酬规划与企业管理,难度较高。需要了解薪酬税务政策,可独立进行复杂的薪酬设计以及规划,制定企业人力成本优化方案以及企业薪酬税务战略实施方案。

将人力资源的薪酬管理和财务、税务结合,实现人力资源的薪酬福利管理与财务管理、税务管理的无缝对接,打造具有经营意识和整体思维的复合型专业人士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联合优路教育打造的薪税管理师项目受到众多媒体及社会各界的认可!通过薪税管理师认证相应等级考试的考生,可以进入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财税分会官方网站(www.zgccai.com)进行证书查询,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考生如若有任何疑问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优小薪】老师微信进行咨询,更有海量资料、免费课程限时领哦~




薪税管理师个人所得税之——住房租金问题解答: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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