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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培训 哪里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培训? 北京全国城建怎么样?
关于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是原建设部确定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定点培训单位。为了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在南京等城市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取证)培训班”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复检验证)”培训班,请各物业公司、企事业房管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2.“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2015年05月01日前已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
二、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为考试课,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考试。
三、培训师资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师资库”教授、资深专家与学者授课。
四、培训时间、地点
1、学员可参加中心网络课程学习。
2、与地方主管部门及企业联合组织培训。
3、物业企业管理课程定制。
五、培训费用
1.取证班收费标准12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务费和制证费等)。
2.继续教育班收费标准78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证书注册费等)。
六、继续教育
对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每二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
七、考试、证书及证书使用说明
考试:考试采用闭卷和开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在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实行教考分离。
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印制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证书使用说明:
1.《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
2. 本证书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统一印制,颁发。
3. 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4. 本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6号海博写字楼A206室
九、其它
1. 参加取证班的学员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学籍卡1张、证书1张);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
2.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员,报到时请带本人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原件,进行继续教育记录、注册。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北京文化交流分中心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1987年落成,位于风景如画的烟台,中心占地面积50亩,总建 筑面积1.3万平方米,原隶属国家建设部,是建设部唯一的京外培训机构,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全国城建培训中心是我国建筑、房地产、城建管理的专业培训机构,成立以来 开展了大量行业性培训工作,在行业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我中心是建设部"全国物业 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定点培训单位,十年已培训物业从员人员8万多人;培训 "重点小城镇建设乡镇长"3000多人;中心还是"中国房地产职业经理人"、"全国 建筑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山东省唯一指定培训单位,已培训职业经理人500多人。
中心还和有关高校开展了深度合作,现设有"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烟台校外学习 中心"、"浙江大学烟台远程教育学习中心".从事高升专、专升本教育。现开设的专业 有:土木工程、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管理与计算机系统、金融学、 人力资源管理、电力系统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工商管理、财务会计、经济与工商 管理、管理工程等。
2001年底在中央机关机构改革时,将中心下放给烟台市政府管辖,但保持"牌子、性质、职能、机构"四不变。现主要从事建设系统内培训、各项会议、考察交流及建筑工程类考前培训工作。
学校名称:全国城建培训中心
固定电话:400-6169-615
授课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观海路23号 预约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