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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环评师《法律法规》考点:防洪法

发布时间:2017-07-08 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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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环评师考试已经在5月21日结束,优路教育总结全国考生考试特点得出,对于备战环评师考试的考生而言,认真把握知识点的考察维度是很重要的一点。优路教育也将继续在知识考点上精心准备,有针对性地把相关考点提供给有需求的考生。


考点:防洪法

《防洪法》1997年颁布1998年实施

了解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工程设施防洪的有关规定

第27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