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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真会计培训发出商品的纳税申报流程

发布时间:2018-07-20 13:31:44

许多会计小白对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和其纳税申报流程不是太清楚,所以真会计小编将其纳税申报流程进行了汇总,具体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乙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甲企业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收账款——乙企业”账面损失34000.00元填入《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2行第2列“账载金额”中,商品合同价款234000.00元,填入第2行第5列“计税基础”中:“发出商品”损失160000.00元填入第7行第2列“账载金额”中,该成本上年度已作为视同销售成本在税前扣除,第7行第5列“计税基础”应填0.00元,再自动生成其他相关数据。

元真会计小编认为,了解了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流程,还要通过一些实操来巩固知识点才行,这样才能更好的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