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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1 20:29:40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以下简称: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证书核发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职工取得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五级)的补贴标准为1100元,中级(四级)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高级(三级)的补贴标准为2500元。本市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由市就业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布前已按照普通职业(工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补差。
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待国家明确后确定。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办理程序
(一)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本人银行卡或存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或企业驻地的区(市)县就业局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其中,市本级参保人员向市就业局或企业驻地(营业场所)所在的区(市)县就业局提交申报资料;区(市)县参保人员向参保地的区(市)县就业局提交申报资料。经职工自愿申请,所在企业可填报《委托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见附件2),代职工向市或区(市)县就业局集中提交申报资料。
(二)市或区(市)县就业局采取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对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方网站(www.scpxjd.com)联网查询系统以及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补贴鉴定统考系统等方式对职工个人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核查。对联网未查询到证书或申领人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界定用人单位是否属于企业,以市社保信息系统中用人单位参保信息为依据。
(三)跨统筹地区迁转的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应持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补贴有效证明。
(四)市或区(市)县就业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申请后,在各级人社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并在相关信息系统标识该职工已领取的职业(工种)及等级的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情况。
四、资金使用
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
市和区(市)县要将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是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基础台账,加强数据收集整理,全面掌握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基本情况,及时分析,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自2017年9月起,于每月1日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统计表》(见附件3)报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处。
(二)提高经办效率。各区(市)县要严格统一规范经办流程,按照方便快捷办理、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将受理、审核、发放、监督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提高经办服务质量。
(三)强化风险防控。各区(市)县要加强补贴资金审核、公示、拨付、监督等工作,严格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证书发放管理等工作,市或区(市)县就业局负责补贴申请审核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市就业局和市职鉴中心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和监督管理机制,严防冒领、骗取补贴等行为。市人社信息中心要及时开发和完善技能提升补贴信息系统,开通技能提升补贴网络在线申请、预审核等功能。局基金监督处、市就业局要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有关技能提升补贴工作的监管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和检查,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大政策宣传。各区(市)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设计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深入企业、街道、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集中宣传活动;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等场所,悬挂、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宣传申领条件、办理程序和时限。通过广泛宣传,使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事场所,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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