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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原单位扣证不给该如何注销

发布时间:2018-12-03 11:31:41

很多一级建造师持证人都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一级建造师原单位扣证不给,非常让人头痛且感到恼火,初次遇到证书被扣,很多建造师都手足无措,那么一级建造师原单位扣证不给该怎么办?

问:一级建造师原单位不给,扣了证书,该怎么办?

答:如果你的一级建造师证书还没有注册到单位,可以到发证处申报丢失重办,那么以往的证便可作废。

问:最让人头疼的就是,一建证书注册到了原单位,离职一年多了,却扣了证书,不给,这时候该怎么办?

注册一级建造师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聘用企业无故不予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的,必要时候是需要通过正确的法律渠道对该单位进行举报。或注册一级建造师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

问:一级建造师原单位把我证书扣了,该怎么注销?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四)受到刑事处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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