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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关于财产清算的会计培训

2018-08-18 09:18:09  人气:5751

财产清查的结果.必须以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和制度为依据,严肃认真地予以处理。对于不同性质的问题,要采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具体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认真查明账实不符的性质和原因.并确定处理办法。对于通过财产清查所发现的实存数量与账面结存数量之间的差异以及质量上的问题,应核准数字,调查分析发生差异的原因.明确经济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一般说来.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计入成本费用;因自然灾害发生的意外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处理方案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呈报有
关权力部门审批。


(2)积极处理多余物资和清理长期不清的债权、债务。对于企业不需用的或多余的物资.除在本单位内部设法利用、改制、代用外.还应积极推销或报请权力部门处理。

对于长期不清的债权、债务,要指定专人负责查明原因,主动与对方单位研究解决。


(3)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对于财产清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通过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明确财产管理的责任,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4)根据清查的结果。调整账簿记录.确保账实相符。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与盘亏.应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以确保账实相符。具体分两步处理:在审批之前,要根据清查中取得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据以登记有关账簿,一方面使各项财产的账存数与实存数相一致.另一方面反映待处理财产损溢的增加;在审批之后应根据盘盈、盘亏的原因和批准处理的意见,再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及其处理情况,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该账户的借方登记各项财产物资的盘亏或毁损数,以及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的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盈数;贷方登记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盈数以及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的各项财产物资的盘亏或毁损数;其余额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如为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上课时间:
白班、晚班、周末班三种(详情请咨询我们)
全日制:8:30-11:30 / 13:40-16:00 
业余班:晚上:18:30-21:00
  末:8:30-16:00(每周六或周日全天)

课程周期:
以学员实际所报班级为准,一对一课程和培训老师沟通安排。

报名须知:
1、外地学员,需代办食宿,提前和老师预约沟通。
2、学费不包含食宿费用。
3、校区顾问会不定期回访学员情况,请学员配合顾问回访。
4、课程调换或改期,需到校区和课程老师沟通。
5、报名完成后保留好报名票据,以及课程老师电话。
6、优惠活动请和报名老师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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