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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培训

发布时间:2018-08-22 09:58:58

关于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是原建设部确定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定点培训单位。为了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在南京等城市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取证)培训班”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复检验证)”培训班,请各物业公司、企事业房管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2.“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20150501日前已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

二、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为考试课,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考试。

三、培训师资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师资库”教授、资深专家与学者授课。

四、培训时间、地点

1、学员可参加中心网络课程学习。

2、与地方主管部门及企业联合组织培训。

3、物业企业管理课程定制。

五、培训费用

1.取证班收费标准1200/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务费和制证费等)。

2.继续教育班收费标准780/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证书注册费等)。

六、继续教育

对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每二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

七、考试、证书及证书使用说明

考试:考试采用闭卷和开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在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实行教考分离。

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印制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证书使用说明:

1.《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

2. 本证书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统一印制,颁发。

3. 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4. 本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6号海博写字楼A206


九、其它

1. 参加取证班的学员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学籍卡1张、证书1张);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

2.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员,报到时请带本人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原件,进行继续教育记录、注册。                                  

                            

 

                            国城建培训中心北京文化交流分中心




上课时间:
白班、晚班、周末班三种(详情请咨询我们)
全日制:8:30-11:30 / 13:40-16:00 
业余班:晚上:18:30-21:00
周  末:8:30-16:00(每周六或周日全天)

课程周期:
以学员实际所报班级为准,一对一课程和培训老师沟通安排。

报名须知:
1、外地学员,需代办食宿,提前和老师预约沟通。
2、学费不包含食宿费用。
3、校区顾问会不定期回访学员情况,请学员配合顾问回访。
4、课程调换或改期,需到校区和课程老师沟通。
5、报名完成后保留好报名票据,以及课程老师电话。
6、优惠活动请和报名老师咨询了解。

竭诚为您服务,如需帮助,请在线联系值班顾问,顾问会第一时间安排课程老师电话和您沟通介绍!